刘元春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、党委副书记
5月17日,教育部党组宣布了有关任免决定,刘元春同志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、党委副书记。

刘元春,1972年8月生,汉族,四川大竹人,中共党员,经济学博士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1989-1993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价格学专业,获学士学位;1993-199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,获硕士学位;1996-199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,获博士学位。
1999年起留校任教,2016年1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。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。兼任北京市社科联副主席、北京市经济学总会会长、教育部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教育部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、全国第十四届规划委员会委员、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所研究员、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。
主要研究领域:开放宏观经济学,如汇率政策、货币体系、贸易不平衡等问题;货币政策与通货膨胀分析;中国经济增长。在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,出版专著10余本。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、第十届和十一届孙冶方经济学奖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,先后入选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国家新世纪人才、首都教育先锋科技创新标兵。
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、党委副书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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